德深行业研究 | 科创企业融资条款背后的秘密:教你识别“卖身契”式融资条款的坑

发布时间:2025-04-15 10:41

 

 

 

 

 

 

 

 

 

在过往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笔者曾深度参与众多融资项目风控服务并处理过大量复杂的投融资并购纠纷案件。在细致梳理过往办案经验时,一个令人深思的规律逐渐浮现“在投融资并购领域,科创类企业的纠纷尤为高发,且通常涉案金额都较高”。深入探究,笔者发现,这些纠纷多源于管理层(往往主要为技术团队)对融资条款的风险把控不足,进而导致在融资过程中被投资人“巧用”卖身契式的合同条款反向操控,最终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这一现象促使笔者深入思考:为何科创类企业较多陷入此类困境?问题根源究竟在哪里?是否有有效途径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将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详细解析科创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巧妙平衡投资人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以及根本利益,希望能为您的企业融资之路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引:

 

一、科创企业为什么要融资

 

科创企业通常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性,但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能够帮助这些企业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推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关键活动,加速企业成长,实现其商业愿景。

 

二、为什么科创企业签署“卖身契”式的融条款但合作失败的后果不可逆

 

1.控制权丧失:一旦签署不恰当的融资协议(例如股权对赌、实际控制人担保、核心高管拆分等),企业可能最终丧失控制权,导致创始团队无法按照自己的愿景发展企业。

2.财务压力:融资协议中苛刻的财务绩效条款和退出机制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案例一:某初创公司急于获得资金,签署了一份包含严格控制权转移条款的投资协议,导致创始团队在后续发展中失去决策权,企业战略方向被投资者主导,最终错失市场机遇,导致公司止步不前。

(2)案例二:某科创企业因急于融资,同时轻易相信投资方的“大饼”,在融资过程中只看到未来的美好“前景”,而轻易接受过于苛刻的业绩对赌条款,在未达到预期目标时,投资者行使了股权稀释权,导致核心创始团队股权大幅缩水,严重影响团队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稳定性,最终核心骨干流失,企业丧失核心竞争力。

 

三、科创企业融资时签署恰当的《融资协议》的重要性
 

恰当的融资协议不仅能确保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还能保护创始团队的权益,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和控制权。它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平、透明的合作框架,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为什么科创类企业易陷入融资纠纷困境?

 

1. 风控合规意识欠缺

(1)专注技术研发:科创企业的创始人往往更专注于技术研发,对商业运作规则和法律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他们可能不熟悉融资过程中的法律条款和带来的潜在商业风险,在融资时容易被复杂的投资协议条款所束缚,无法有效识别和应对融资协议中的风险条款。
(2)忽视风险评估:由于对技术创新的热情和专注,企业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不了解投资市场的规则和惯例,容易被不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投资者“误导”。同时创始人可能低估了法律风险带来的严重不利后果,而选择性忽视了融资条款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2. 资金需求带来的融资谈判中的“劣势”地位

(1)生死攸关的资金需求: 科创企业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金短缺可能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面对资金压力时,企业可能急于求成,忽视了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谈判策略。同时这种对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也使得企业在融资时较容易因经济实力暂时的弱势地位,迫使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已接受投资人的苛刻条件。

(2)感恩心态:在面对愿意投资的机构时,创始人可能出于感激的心态而放松了对投资条款的审查,导致在融资协议签署后因为触发某一条款而失去企业实际控制权。

五、融资协议内哪些“卖身契”式的条款需要拒绝

1.  不合理的股权稀释条款;

2. 过度的控制权转移条款;

3. 严苛及超负荷的业绩对赌要求;

4. 核心技术团队的剥离条款;

5. 限制企业未来融资或并购的条款;

6. 不合理的退出机制。

六、如何在融资谈判时,巧妙应对投资人的强势地位,为公司及创始人争取到最大的企业发展自主权及发展空间,避免因签署不恰当融资协议,丧失企业主导权及实际控制权。

 

 

 

 

1. 充分准备知己知彼:深入研究市场和行业趋势,清晰认知企业的价值主张和长期发展规划。明了投资人的实力及投资目的,准确判断投资人的投资预期。

2. 明确底线:在谈判前明确企业的核心利益和不可妥协的条件。

3. 专业支持: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对协议条款进行专业评估和谈判支持。

4. 灵活策略:在关键条款上保持灵活性,同时寻找替代方案,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5. 长期视角:强调企业与投资者的长期合作关系,而非短期利益。

6. 保持沟通:与投资者保持开放、透明的沟通,及时解决分歧和疑虑。

7. 多方比较:不要急于接受第一份投资协议,多接触不同的投资者,比较不同的投资条件。

8. 利用市场优势:在市场需求旺盛时,利用企业的市场地位争取更有利的谈判条件。

9. 强调及保护创始团队价值:突出创始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强调团队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从条款设计中争取对创始团队的保护。

10. 明确退出机制:在协议中明确能够保护双方利益的退出机制,先制定好“散伙”的游戏规则,保护创始团队和投资者的权益。

 通过以上策略和注意事项,科创企业可以在融资过程中更加谨慎地处理投资谈判及签署《融资协议》,避免签署“卖身契”式的条款,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创始团队的利益。

雷芳琳律师

广东德深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创始人

法国马赛大学  欧盟商法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学士&经济法硕士

 

主导过大量上市公司、世界五百强等科技企业融资并购项目(芯片、AI、算法、电池、无人机、医疗器械研发等)及疑难投资并购合作纠纷(无人驾驶、水坝软件设计、无人机、供应链金融等)。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法律顾问

福布斯中国女性创业家联盟会员

深圳律师协会国际投资委员会委员

蛇口街道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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